一、事项名称企业登记
二、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企业(有限责任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)的企业登记。
三、涉及审批事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:企业设立登记、印章刻制备案、涉税办理(发票申领,含税控设备初始发行)、企业社会保险登记、医疗保险单位登记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、银行开户预约。
四、实施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其地方各级分支机构;各级税务局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医疗保障局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、各商业银行。
五、实施依据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1993年颁布,2018修订);
2.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(1994颁布,2016修订);
3.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》(2014年颁布)。
……
(以下省略若干实施依据内容)
六、办理条件
在全市范围内新成立的有限公司、股份公司、非公司企业法人、合伙企业及上述企业分支机构,以及外国(地区)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均符合办理条件。
七、申请材料项目
1.《公司登记(备案)申请书》;
2.公司章程;
3.股东/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;
4.法定代表人、董事、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;
5.住所使用证明(住所申报承诺书)。
……
(以下省略若干申请材料内容)
八、办理方式
1.线上办:申请人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“企业开办”一窗通系统在线申请公司登记,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;
2.现场办:申请人到企业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提交全部申请材料;
3.自助办:申请人可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的自助服务终端上提交申请。
(以下省略若干办理方式内容)
九、办理时限
1.法定时限:5个工作日;
2.承诺时限:无需承诺。
(以下省略若干办理时限内容)
十、收费标准
企业登记服务不收费,营业执照、印章、税控设备及发票免费领取或邮寄。
(以下省略若干收费标准内容)
十一、办理渠道及流程
1.线上办理途径:sd.gov.cn/sdzw/items/qysl/detail.do;
2.线下“一窗通办”: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综合办理区。
(以下省略若干办理渠道及流程内容)
十二、送达方式及监督投诉渠道
1.送达方式:申请人领取或免费邮寄;
2.监督投诉渠道:现场监督投诉、电话监督投诉、电子邮件监督投诉。
(以上省略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)